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涌泉第四幼儿园章程

成都市温江区涌泉第四幼儿园办园章程

序  言

温江区涌泉第四幼儿园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园。幼儿园位于涌泉街道洪江路1550号。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90平方米,绿化面积1620平方米。园区共设教学班12个,可容纳幼儿360人。是一所建设标准高、设备配置全、师资队伍优的公办幼儿园。在集团“润恬教育”文化的引领下,秉承“润泽心智 诗意生长”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精神,涌泉四幼以四季时序为经,以儿童发展为纬构建了“四季课程”,通过“春之语”、“夏之趣”、“秋之获”、“冬之韵”四大板块在追随儿童兴趣和保护儿童天性中,以儿童发展为本,充分挖掘大自然、大社会的有利资源,让儿童在时光交替四季流转中,在丰富的自然环境、真实的生活场景、有趣的游戏情境中直接感知、亲身体验、获得新知,以此实现“让儿童诗意地生活游戏”的教育愿景。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新时代对学前教育高品质发展的需要,立足“立德树人 五育并举”的党的育人方针,建立幼儿园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辨识信息] 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涌泉第四幼儿园,英文表述为Yong  quan  fourth  Kindergarten of Wenjiang District;园所地址为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1550号;邮政编码611130;官方网址为: https://yqdsyey.wjjy.cn/        

第三条 本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园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园面向具备温江区涌泉街道镇户籍幼儿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幼儿,办学规模为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60人。

第五条 [语言文字] 幼儿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理念、使命]:涌泉第四幼儿园在集团“润恬教育”文化的引领下,在共融的管理机制中,在共生的课程建设中本着“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的集团办园思路,围绕“遇见四季时光 畅享幸福童年”的办学宗旨,秉承“润泽心智 诗意生长”的教育理念,科学引领幼儿在生活中学习,在运动中成长,在阅读中思考,在艺术中创想,在游戏中探究,以此促进每个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

 第七条 [幼儿园发展目标] 围绕十九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温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教育目标,立足园所实际,力求在 “润教育”园所文化的引领下,努力把幼儿园建设成一所自然诗意的幼儿园,让儿童诗意地生活游戏,让幼儿园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八条 [幼儿培养目标] 润恬文化积极响应国家层面的坚持“五育并举”的号召,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新时代的完整儿童。润恬文化”的引领下,通过“四季课程”帮助幼儿扩充知识、拓宽眼界、开阔思路、提升品位、学会审美、锻炼能力、陶冶情操、涵养品性,强调幼儿最终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关键能力,从而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此达成“自然灵动、专注敏行、友善乐群、善思慧创”诗意儿童育人目标。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 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目标,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儿童观和质量观,“润恬教育”文化引领下,通过分层培养路径,教研训一体化实践,润泽心智 诗意生长”的教育情怀,培育“慧学、慧思、慧爱、慧行”的慧润教师

 

       第十条 [幼儿园标识]  涌泉第四幼儿园logo创作说明:该标志设计以涌泉四幼的诗意画卷展开:近看“4”形彰显、碧落花间、阡陌相连,远观四方通达、公园森林、锦城方圆,小小世界里,雏鸟跳跃于嫩芽、树林、涌泉、城市之间,万物行循自然四季更替,润泽心智诗意生长。就像我们对生命的一腔热望:心向暖阳,生生不息。涌泉四幼,是教育人的我们为孩子以自然为师循四时诗意的成长画卷,亦是用五光童色友善乐群筑造的滋养港湾,唯愿用爱滋养、用心教育,在一所自然诗意的幼儿园里为孩子美好的起点,播下爱的种子。

       第十一条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任命,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宏观思考与决策,实现目标分解。任务到人,监控指导。听取反馈,提升完善,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推进幼儿园发展。

(二) 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负责领导和组织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制订相应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使改革不断深化、完善,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园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四)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幼儿进行考核评价。

(六)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保教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 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九) 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家园、社区三方支持协同共同促进幼儿及幼儿园发展的机制。

(十) 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第十四条 [党团组织]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成立党风廉政工作组——由行政、纪检监察员、党员代表组成,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监督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的活动,在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幼儿园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幼儿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 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以及幼儿园和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职责] 幼儿园内设机构由教师发展中心和园务管理服务中心两个中心构成。两个中心分别由保教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分管,保教线下设教研组长和班组长组成的大中小年龄段保教质量“实施小组”,后勤线下设后勤助理、卫生保健、安保组长、家园共育后勤保障“实施小组”,二线共同融合全员管理,两条线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幼儿园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科研、教师培训、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幼儿管理、招生、家长工作、信息平台建设、联盟组等幼儿园对外辐射引领工作活动开展等管理工作。

(二)园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幼儿园保育员管理、保育常规管理、财务室、保健室、师生食堂、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安全卫生、工会、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管理工作。

两个中心加园办组成幼儿园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教代会会议决策。教代会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纪检监察员、工会主席、园级中层干部、党员代表、教师代表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校史资料的收集保护,发掘和弘扬园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二条 [食堂管理] 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落实以及卫生、保健、总务等部门和教师、家委会代表参加的幼儿园食堂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幼儿园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帐务。

第二十三条 [信息网络管理]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幼儿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完善幼儿园网站建设和各信息平台建设,重视舆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顾问制度]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五条 [平安校园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幼儿园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落实人员培训,提高安全处置能力。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开展救助行动,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办学监督] 幼儿园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主业]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核心工作是保育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业务园长全面负责所在园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持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活动和幼儿管理等工作。

保教主任协助业务园长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园本课程的实施、园本教研、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教学展示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主持安排级组活动。

第二十九条 [班级管理] 幼儿园各班级班长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管理。组织班级教师根据班级幼儿的年龄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为幼儿创设适宜的活动区以及班级环境,完成班级保育和教育各项计划和任务。

第三十条 [课程管理] 幼儿园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与地方指引课程的规定,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规和本园课程方案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各项课程管理制度,领导课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对课程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课程评价,并在动态的过程中,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

幼儿园业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日常实施进行观察、统整、协调和测评;建立并制订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规范和要求并落实到位;定期与园长一起对课程计划、课程内容、教材选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等展开研究;组织教师开展“问题改进”的园本研修;并就课程资源的常规配置、课程实施中的相关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

幼儿园教师是课程有效实施、开发和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参与课程和执行各项课程制度的自觉性,把课程实施作为自身专业化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研究,敢于创新。

第三十一条 [教学常规管理]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三十二条 [教科研管理] 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科研兴教、科研兴师”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三条 [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幼儿园要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建立法制、安全、家庭教育等各类示范教育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幼儿园利用各类节日、节气、园本文化主题等时机,以园级、年级、班级、亲子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活动,如春之花花节、夏之童玩节、秋之丰收节、冬之运动节(美食节)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提高幼儿综合素养。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技术管理] 幼儿园建立园所网页,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功能。同时依托家校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幼儿园设立专职电脑网络管理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和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保健与体育工作]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建立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通过体户外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中大班幼儿体育项目达标活动。幼儿园建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入学管理] 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温江区教育局公益性幼儿园的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招生公告,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第三十七条 [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 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 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家长义务]  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 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 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籍管理]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条 [学生评价]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温江区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幼儿权益保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教师队伍]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权利] 幼儿园教师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效的评价幼儿;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 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义务] 幼儿园教师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 [教师培训]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师德建设] 幼儿园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幼儿园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 幼儿园结合“两竞聘一双选”活动,建立健全班组长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参照《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幼儿园建立科学、公正、系统地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或退出机制。幼儿园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经费来源]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5万元人民币。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设备管理与应用] 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科探馆、图书馆、美劳室、木工坊、多功能室等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资产保护、清算]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妥善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 [财务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预算] 幼儿园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 [接受捐赠]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采购招标制度] 幼儿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育人体系]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创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六十一条 [家委会]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协助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的开展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六十二条 [与家长联系机制]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长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三条 [社区关系] 幼儿园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幼儿园依靠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幼儿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四条 [校际合作]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结合温江区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五条 [国际合作] 幼儿园结合园所课程与育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幼交流,按相关规定程序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生效程序] 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章程修订] 幼儿园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是;

(二)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幼儿园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章程的修改需由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幼儿园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七十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幼儿园教代会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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